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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2-20

推薦使用 Blogger.com服務

為什麼強調這是一項「服務」,原因還不少:

 A.自由度:
Blogger.com 的使用自由度可說是免費平台之中最高、排他性最低,尤其在 2000 年之前第一次有免費服務是「你在 3 個步驟之內就可以註冊完畢並且發佈第一篇文章」的快速建立感,相較於現在依然動不動就問你身份證字號的台灣 LOCAL 服務中可說是相當進步的觀念。
基本上有考慮過自行架站的人,應當作都具有一定程度製作網頁程能力與觀念的人(拿出大把鈔票說:「喂!你幫我架個站!」的人例外),而只要有基本的 HTML 能力,就足以像我一樣,把 Blogger.com 上的設定來個大翻修。


你想要加個 JavaScript 也行,你要放個 Feed 也可以,如果你搭配 Google Page Creater 的空間,要放 FLASH 也是輕而易舉(糟糕!把密技說出來了!)
而這個「自由度」,從觀念上來說,可說是「 Blogger.com 已經幫你架好發佈平台,只要你有能力,你高興要怎麼玩都隨便你」,無所設限,這種面對使用者的開放態度,就是台灣內部許多服務比不上的; 從功能面來說,台灣的 BSP 功能糟糕就不說了,自行架站的話不管 Wordpress 或是 MT 等平台,要自行修改的難度是高的,使用語法與平台程式不是一般人所熟悉的,想要自行架設、要改變、要重新設計,相較於對一般的使用者來說門檻變成是高的,相對自由度反而變低了。


 Blogger.com 變成有向上(Wordpress 與 MT 等面向)發展的能力,又具有向下( 台灣BSP )相合的能力,包容度寬廣,自由度當然極高,所以「功能少」變成是 Blogger.com 最大的特色,因為你應該自己去決定你的 Blog 要具有哪些功能!


 B.依賴性:
Blogger.com 對於使用者的依賴度極低,怎麼說呢?你可以看出來,台灣的部落客的網址通常都是在服務網址底下的(例如: http://blog.TV-YAM.com/WTF之類的),站在資訊社會學的觀點應被認為是「不尊重內容提供者」的,但是 Blogger.com 擁有自己的網址,使用者發佈的文章則是轉到 BlogSpot.com 去,不會藉由一些「以上對下的方式」從使用者端來獲得好處。


 甚至你要將 Blog 透過 FTP 發佈到自己主機去( 像這位的 Blog ),想把 Blogger.com 上方的 BAR 與下方的 Blogger 連結圖示按鈕拿掉,裝成跟 Blogger.com 一點關係也沒有,它都不會攔你(台灣則是阻礙眾多並且根本沒這項功能),你所寫的「內容提供」不會變成是去成就 Blogger.com 的元素,但是你可以看到 Blogger.com 的 PageRank,一直在9或10,重要度居高不下。
從使用者端獲得好處之例(以台灣內部的服務來看),BSP (Blog Service Provider)對使用者的依賴度是極高的,這些 BSP 吸收使用者後,由使用者製造內容,BSP 在首頁進行聯播,累積出 BSP 的到訪人數後,回饋到上層或主站去,而 BSP 本身提供服務之後對於「內容提供」這件事情則 不事生產;這一次「樂蕃天交手」的事件當中,負責「內容提供」的使用者更成為被交易的對象,並且雙方都在爭奪使用者,最後行成一個相當難看的局面;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BSP 對使用者依賴度高也產生道德問題,一群使用者提供了豐富的內容,成就的卻是蕃薯的利益,進而被當成交易籌碼卻不自覺(當然也有被 BSP 利用卻覺得很爽的人,不在此描述對象當中)。


 C.道德度:
除了對於使用者依賴度低而讓我大為信任 Blogger.com 之外,第一次讓我感受到高道德度的另一個原因在於「廣告」機制,初期 Blogger.com 是有廣告的,廣告則來自於 Google 的 ADSense,但是藉由 FTP 發佈文章之後,廣告是自動取消的,或許是因為 Blogger.com 認為負責在提供內容的使用者不該去負擔 BSP 的營利,初期光是這項作法就已經深得我心,之後更讓我「感心」的原因是, Blogger.com 被 Google 收購之後不久(並且取消廣告),在使用者控制台中,出現一項功能,詢問使用者要不要放上 Google ADSense 的廣告,如果放廣告的話,使用者還能夠與 Google、 Blogger.com 三方拆帳來獲得廣告收入(如果把 Blogger.com 視作是 Google,那就是「雙方」),而這項功能完全由使用者來決定要不要啟用,並且可以隨時取消(拿掉), Blogger.com 徹底尊重使用者「不要的權力」;這同時也告訴使用者「如果你在 Blogger.com 中寫得好、流量高,你說不定還是有收入的!」而事實上很多的 Blogger 的確是如此;如果 Blogger.com 是個實際存在的人,當我看到這項功能的時候,我應該要衝去上擁抱他吧?


 Blogger.com 是個 BSP 耶!它也要營運耶!它也要養一批員工耶!就像
老貓
陳穎青所說的:「任何部落格供應商不可能長期沒收入」,BSP 也是要過活的啊!但是 Blogger.com 在面對使用者的時候展現出高道德感 ,所以在 Blogger.com 擺放廣告的使用者,都是自己心甘情願的,當然,你要擺放 Yahoo 的、MSN 的,它依然還是不會阻止你。
道德度同時回應到依賴度與自由度當中,一個LOCAL端的 BSP 自由度低,就是因為它要掌控使用者,形成依賴度高是因為它要使用者替它吸收人口、製造營收,而這些都起因於台灣 BPS 有著較低落的道德感(社會責任?)每次在台灣的部落格上,看到什麼被強制嵌入系統公告、強迫放置一個「申請XXX帳號」之類的圖示,真的讓我覺得當個 Blogger 真好!

所以,我一直說 Blogger.com 是「服務」,從最初開始營運到被 Google 收購直到現在, Blogger.com 一直是在服務使用者,反觀台灣的 BSP 則通通傾向是踩在使用者的頭上「營利」,這樣說或許偏頗,畢竟像有名大站與樂多等獨立 BSP 還是要過活的,但是面對高營收的 Hinet、奇摩(Yahoo!應該要單指美國雅虎,台灣是 LOCAL 端的奇摩)與剛剛合併的蕃薯天來說,在觀感上,就讓使用者有極端的高低落差了。


尤其是經過樂蕃天三方對戰之後,我真的很高興自己選擇了 Blogger.com,因為這證明我也站在一片比較乾淨的土地上,當初我的選擇是正確的。

雖然 Blogger.com 的佔有率至今不及 MoveType、Wordpress 等自行架設的網頁程式,在北美地區也不及 MSN Messenger 與 MSN Spaces (Windows Live Spaces)的「人吸人效應」,但是在全球版圖中能見度是高的(台灣的 BSP 則是在 Other Service 那一塊中的百分之零點幾,想看都看不到),除非你是想要自行架站,不然以我玩過各種 Blog 發佈平台而言, 我還是推薦朋友使用 Blogger.com ,兩年前如果老貓有問我,大概就不會自行架站去了...:P (不過建議現在開始改用 Blogger via FTP 喔,至少資料一定是存放在 Blogger.com 資料庫中的)現在就來去申請一個
Blogger.com 的帳號
吧!同時也是 Google 帳號喔!


 Posted by Muser @ 9:28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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